1.0.1为评估冷库制冷设备的运行效率水平,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升节能减排水平,统一、规范冷库能耗评价的计算方法,做到方法适用、技术合理、数据准确,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氨、二氧化碳、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作为制冷剂的直接式或间接式制冷系统的冻结物冷藏库的能耗评价。1.0.3本标准只针对冷库制冷系统静态能耗进行测试和评价。静态能耗仅包括用于平衡冷库库体热负荷的压缩机能耗;不包含冷库内其他用电设备如照明设备,水路电伴热,库门以及地坪加热设备,水泵,冷却塔,蒸发冷风机,冷风机电机,叉车等其他装备。1.0.4本标准适用与储存式冷库和周转式冷库,不适用于速冻或者加工车间冷库。1.0.5冷库能耗评价方法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a)将钢丝绳用标准由GB8918改为GB/T8903。b)增加了表面涂装(见4.1.4.5b)和4.1.4.5d))、“设计结构及尺寸”(见4.2)、“上横梁”(见4.3.2.1)、“下横梁”(见4.3.2.2)、“堆垛机起升导轨的拼焊”(见4.3.2.3a)和b))、“立柱盖板及腹板”(见4.3.2.5)、“曳引用钢丝绳”(4.3.4c)、“曳引轮”(4.3.4d)和“配重”(见4.3.9)等要求。c)增加了“能耗”(见4.4.7)和“安全性能”(4.4.8)要求。d)增加了“外观和机械检查”(见5.2)、增加了“能耗试验方法”(见5.9)和“安全性能试验”(见5.10)。e)增加了“生产和安装过程检验”(见6.1)。f)增加了型式检验和验收检查表(见表5)。g)将“出厂检验”改为“验收检验”(6.4)。h)增加了“型号命名”(见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