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体标准包括组织建设(医院资质、制度建设、服务场所、服务对象及时间、硬件设备,软件设施,人员要求,技术支撑)、服务过程(信息收集、用药评估、用药建议、用药教育、随访指导、互联网+药学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医药协作管理、人员管理、文书管理、指标管理、持续改进)三部分。本团体标准主要参考《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引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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