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废塑料、废橡胶化学循环生产化工原材料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和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废塑料和废橡胶生产化工原材料的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主要包括废塑料和废橡胶的回收、分选、运输以及生产加工生成化工原材料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核算、分摊、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报告,加工企业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由废塑料、废橡胶化学循环生产化工原材料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以及目标产品的碳足迹,并编制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在核算碳排放量过程中,如果加工企业除生产加工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需要纳入企业碳排放的,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分摊并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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