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检验规则6.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大肠菌群(仅限即食产品)、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商业无菌(仅限罐头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出厂检验可采用快速检验方法,根据需要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验证。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使用留样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
5检验规则5.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需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固形物含量、大肠菌群(仅限即食产品)、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商业无菌(仅限罐头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出厂检验可采用快速检验方法,根据需要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验证。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均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使用留样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
5检验规则5.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5检验规则5.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5.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检验规则6.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天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检验5.3.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微生物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5.5.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抽检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仍有一个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以称重计量的除外)。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微生物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5.5.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抽检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仍有一个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检验规则5.1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5.3.2罐头灭菌工艺产品:感官、过氧化值、商业无菌和净含量。5.3.3速冻产品:感官、过氧化值和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一品种、同规格产品,记为一个批次。6.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检验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固形物、净含量、标签。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设备、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监管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一品种、同规格产品,记为一个批次。6.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主要设备更换、工艺流程重大变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一品种、同规格产品,记为一个批次。6.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2至5.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主要设备更换、工艺流程重大变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5检验规则组批同一批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测及留样要求,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大肠菌群、净含量。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4.2至4.5及标签的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b)原料、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判定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应复检。当检验项目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结果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
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日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生产线或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求。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抽样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的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主要设备更换、工艺流程重大变革,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留样中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复检仍有一个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