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分别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设备管理、设施管理、运行维护、人员要求、重大活动安全用电、智能运维系统等几个章节进行阐述。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设备配备原则、设备管理要求、自备应急电源管理要求等;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应满足工作需求、日常检查应包括的项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等;明确了标志标示的配置和使用要求;明确了变(配)电室在环境、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对消防和防汛工作的要求和规定;运行维护中对两票的办理和使用、巡视检查的注意事项、现场检修的安全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的最后,对智能化运维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详细的描述,系统应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功能应包括运行监测、环境监测、预警功能、报警处理、运行统计分析、报表管理、基础信息管理、配置管理等功能。该标准的制定,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电力用户运维标准化建设,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用电,提高电力用户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降低运维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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