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气瓶、管路和装卸附件的修理方法、修理后的检测与试验和修理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罐体、气瓶、管路和装卸附件的修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 MPa(包括在装卸介质中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修理;
b) 罐体或者气瓶为非金属材料制造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修理;
c) 移动式压力容器走行装置部件的修理;
d) 移动式压力容器附属车载燃料、车载动力气瓶的修理;
e)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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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以下简称波形膨胀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分类和标记、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检验规则、出厂要求、贮存与安装。
[STFZ]1.2 本标准规定的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适用于:
a) 压力容器用无加强U形、加强U形或Ω形,承受内压或外压的单层或多层波形膨胀节,其中波纹管符合7.2.1的规定。
b) 设计压力不大于12 MPa。
c) 〖ZK(〗设计温度适用以下条件:
1) 钢材不超过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2)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d) 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
e) 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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