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113的本部分描述了确定批量产品电磁兼容(EMC)符合性的统计考虑。
该统计考虑的原因:
a) 降低干扰的目的在于使大多数合格的产品不应引起干扰;
b)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限值不仅要适合单个产品的型式批准,而且要适合批量产品的型式批准;
c) 需要应用统计技术以保证批量产品符合CISPR限值;
d) 每个国家对这些限值意义的理解应是相同的,这一点对国际贸易是很重要的;
e) 参与CISPR合作的IEC的各国家委员会需努力寻求所在国家的认可。
因此,本部分基于统计技术规定了要求并提供了指导。批量产品EMC符合性需要基于统计技术的应用,此技术应向消费者确保所研究类型的产品的80%、以80%的置信度符合发射或抗扰度要求。第4章给出了80%/80%准则的一般要求。第5章给出了80%/80%准则应用于发射试验的更多特定要求。第6章给出了CISPR 80%/80%准则应用于抗扰度试验的指南。80%/80%准则保护消费者不会获得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品,但是这并不代表抽样的一批产品的接收概率。但接收概率对制造商又是非常的重要。附录A给出了更多关于接收概率(制造商的风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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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的3 m测量距离限值和测量方法是用于对居住环境中使用的车外接收机(10 m距离处)在150 kHz~30 MHz频率范围内提供保护。
注:车载接收机的保护见CISPR 25。
本文件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电磁发射源。这类发射源为:由内部可充电储能系统(电压高于60V)提供电能的电动机驱动的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见3.2和3.3)。
本文件不适用于CISPR 141范围规定的电动汽车。
本文件仅适用于由电力驱动且持续车速超过6 km/h的道路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将电动机用于启动内燃机的车辆(例如微混车)和仅在加速过程中电动机提供额外驱动力的车辆(例如48 V中度混合动力车)。
本文件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及其杂散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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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
注1: 如GB/Z 18509所述本部分是供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用的基础EMC出版物。同时在GB/Z 18509中规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此抗扰度测试标准是否适用如适用他们有责任确定适合的试验等级及性能判据。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6)及其分会与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以评估对其产品的特定抗扰度试验的试验等级及性能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
注2: 本部分规定了评估EUT在电磁辐射状况下受影响程度的试验方法。电磁辐射的模拟和测量对定量确定这种影响程度是不够准确的。所定义试验方法的宗旨是为定性分析建立一个对各种EUT均可获得良好重复性测量结果的方法。
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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