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高值血压也称临界高血压,是指血压在正常血压至确诊高血压之间的血压值,即收缩压120-139毫米汞柱,舒张压80-89毫米汞柱。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也是心脑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可导致脑卒中、心力衰竭及慢性肾脏病等主要并发症,严重影响病人的生存质量,给家庭和国家造成沉重负担。在原发性高血压诊断成立之前,患者一般都会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过渡时期,即正常高值血压,此时各重要器官,如心、脑、肾无器质性损害,但易发展成高血压病。临床观察表明,正常高值血压者约有71.5%的人易发展成高血压,正常高值血压者最后发展为确诊高血压的可能性比正常血压者高出2-5倍,而正常人只有11.1%。心血管并发症的患率及病死率比正常血压者高二倍以上[1]。其并发脑出血、脑血栓、冠心病等,以及死亡率与高血压病人相近,且明显高于正常人。由于它早期没有器质性损害,又缺乏特异症状和体征,所以极易被忽视。防治战略前移是当前临床医学的发展趋势[2,3],正常高值血压是高血压病的第一战场[4,5]。尽管目前已有高血压、眩晕病(原发性高血压)等相关指南,但是尚无针对正常高值血压的共识或者指南。基于此,特此制定本共识,旨在提高人们对正常高值血压的认知,进一步规范临床正常高值血压的中医药、非药物疗法的治疗,明确中医药相关方法的适用范围,提高中医诊疗正常高值血压的临床疗效。本共识适用于西医诊断为正常高值血压,中医诊断为眩晕的患者。主要围绕正常高值血压的定义、分类、流行病学、发病机制、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评估、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中西医综合干预的药物治疗及非药物疗法、预防调护等内容而制订,能够高效地指导临床实践,反映出中西医综合干预的诊疗特色,涵盖面广,解决既往专家共识普适性不足的问题,能够广泛地在省内推广。本共识主要针对正常高值血压提供以中西医综合干预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建议,指导临床医生、护理人员和患者规范使用,提高患者的知晓率。本共识可供心病科、神经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综合内科医生、护理人员及患者参考使用。
稳定性冠心病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冠心病亚型之一,包括慢性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缺血性心肌病和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之后稳定的病程阶段[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稳定性冠心病患病率不断上升趋势,若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易发生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以及心源性猝死等恶性事件[2],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疾病负担,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3]。因此,加强稳定性冠心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对于缓解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压力,提升我国国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在稳定性冠心病的预防和治疗中逐渐显现优势,多项临床研究结果表明,中医辨证论治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并能降低住院率和病死率[4]。中医“气血失和”理论为认识和诊治冠心病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进一步探索。然而目前缺乏针对这一理论在稳定性冠心病临床实践中的系统总结和指导性文件。基于此,制定本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稳定性冠心病“从气血失和论治”的中医药、非药物疗法的治疗及适用范围,提高中医诊疗稳定性冠心病的临床疗效。本指南适用于西医诊断为稳定性冠心病,中医诊断为胸痹气血失和相关证型的患者。主要围绕稳定性冠心病的定义、分类、流行病学、发病机制、病因病机、临床表现、评估、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中西医综合干预的药物治疗及非药物疗法、预防调护等内容而制订,可供心病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综合内科医生、护理人员及患者参考使用。
此诊断标准为高原高血压病的藏医证候提供了标准化尺度,打破长期以来高原高血压藏医证候诊断不规范的瓶颈,可提高相关科研的科学性、结论的可信度,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此研究思路与方法将为建立传统医学证候诊断标准提供方法学上的借鉴,为证候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探索科学可行的研究模式,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此研究基于藏医“五源三因”学说,以临床诊断规范阙如为切入点,立足于高原高血压病常见的症状体征,以临床准确辨证为目标,编制高原高血压的藏医证候诊断标准。在广泛搜集古今医案、文献的基础上系统整理藏医相关条目构建条目池,借鉴藏医专家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充分融合患者症状与藏医特色的舌诊、脉诊、尿诊,采用德尔菲法建立“查证”和“隆证”证候诊断量表,并从信度、效度、反应度等角度对量表进行多角度评测,借助临床流行病学实现指标赋权,完成高原高血压病常见证候的诊断量和诊断性试验,建立诊断模型和诊断标准。本研究在藏医理论指导下,借鉴以科学测评软指标见长的量表学的科学方法,编制有藏医特色的证候量化指标和证候诊断数学模型,是实现辨证规范化和客观化的一条可行的研究思路。
正常高值血压,又称为高血压前期,是介于正常血压和高血压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也是高血压的独立风险因素。了解正常高值血压人群并关注其血压管理,有助于改善该人群心血管健康水平并能够解决高血压发病率不断上升的问题。目前,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缺乏运动、吸烟和不健康的饮食习惯),正常高值血压的人数持续增加[1]。据报道,全球健康成年人的正常高值血压患病率为36.3%,发展中国家的患病率在30.7%至47.3%之间。以往的大量研究表明,正常高值血压已然成为心血管疾病可怕的风险因素,可显著增加高血压、靶器官损伤、脑卒中和心血管疾病死亡的风险。因此,对正常高值血压人群进行综合管理以减少高血压的发病率具有重要意义。中医在高血压的防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中医学认为,正常高值血压属于“头痛”和“眩晕”的范畴,其发病机制与肝、脾、肾等脏腑密切相关。中医倡导“未病先治”的理念,正常高值血压处于疾病早期,符合中医“未病”、“欲病”的状态,因此,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对于阻止正常高值血压向高血压的转变至关重要。中药联合抗阻运动训练干预正常高值血压具备可行的理论基础,并且在高血压的早期防治方面具有一定潜力和优势。本研究通过文献检索,确定对正常高值血压有疗效的康复治疗方法,结合山东省内4家医院的临床验证,确定对于正常高值血压确有疗效的中西医康复方法。本标准由于受到受试者地域、民族、种族等因素的影响,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可依照实际情况而定。
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3》报道,中国心血管疾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心血管病是我国城乡居民的首要死亡原因,农村为48.89%,城市为47.35%[1]。高血压病是引起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之一,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我国年龄≥18岁成人高血压加权患病率为27.5%[2],进一步提高高血压病防治水平是《“健康中国”2023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3]。目前,我国高血压患者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三率)已有明显改善,但总体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分别达51.6%、45.8%和16.8%[3]。高血压病与脑卒中、冠心病事件、心血管疾病死亡的风险呈连续、独立、直接的正相关关系[4]。根据高血压病的发病特点和患者的临床表现,中医诊断为“眩晕”“头痛”“风眩”“头风”等病证。传统观点认为是“肝阳上亢”是眩晕的重要病机,其本质是肝肾阴亏为本、亢阳上扰为标,治疗上多从滋阴潜阳入手。纵观古代中医学文献对眩晕阳气亢逆病机的论述,已经初步认识到阳气亢逆的成因可分虚、实两端,但是其内容纷繁驳杂,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阳气亢逆是高血压病病理机制中的重要环节,贯穿了高血压病发生、发展及证候演变的全过程,但缺少系统的理论指导其用于临床实践。作为高血压病最常见证型之一[5],“肝阳上亢”并未能详细阐明“阳气亢逆”这一关键病机的内涵,未能体现“阳气亢逆”在高血压疾病发生发展及证候演变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对“阳气亢逆”病机患者进一步分型论治,使得临床对此类病人的诊治方案不够明确,不利于临床疗效的提高,也影响了对该机制的科学研究。本指南在系统回顾既往高血压病“肝阳上亢”诊疗方案的基础上,以传统中医辨证论治为基本点,遵循循证医学方法,通过文献检索、专家访谈、证据收集与质量评价等方法,对高血压病的“阳气亢逆”证候特点、辨证用药规律、内外治法、预后调护等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建立高血压病“从阳气亢逆论治”临床实践指南,希望为高血压病的临床诊疗和科学研究提供指导与帮助。本指南主要针对高血压病提供以中西医综合干预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建议,指导临床医生、护理人员和患者规范使用,提高患者的知晓率。本共识可供心病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综合内科医生、护理人员参考使用。
根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3》的数据显示,我国心血管疾病的患病率仍在持续攀升,估计目前有大约3.3亿人患有心血管疾病,且心血管疾病仍然是首要的致死原因。在各类心血管疾病中,冠心病患者超过了1139万人,其中稳定性冠心病作为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其发病率也在迅速上升。稳定性冠心病包括三种主要情况:慢性稳定性劳力型心绞痛、缺血性心肌病以及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后的稳定阶段。治疗目标主要是减轻症状并预防心血管事件的发生。中医药在治疗此类疾病方面显示出明显的疗效和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在缓解临床症状和提升患者生活质量方面。尽管近年来稳定性冠心病的中医临床研究越来越规范,但仍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不同研究之间在疗效评价指标的选择上缺乏一致性,这影响了中医药疗效的准确评估,并阻碍了研究结果的广泛认可。为此,本项目组制定了稳定性冠心病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指标的选择与应用指南,旨在为每一类稳定性冠心病提供精准且系统的评价指标。这将有助于规范中医临床研究中指标的选择与应用,确保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中医用于稳定性冠心病的疗效和安全性。本文件制订工作组所有成员声明,完全独立地进行指南编制工作,不代表任何利益团体。本文件通过审评后,将通过山东中医药学会网站、学术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宣传、贯彻、实施,在行业推广应用。本文件将随着新的临床问题的出现以及循证证据的更新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