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秋水仙碱、阿托品、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含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测定方法的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水剂类化妆品中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秋水仙碱、阿托品、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阿托品为5 μg/kg,次乌头碱、新乌头碱为7.5 μg/kg,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秋水仙碱、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为12.5 μg/kg;本标准的方法定量限:阿托品为12.5 μg/kg,次乌头碱、新乌头碱为25 μg/kg,东莨菪碱、番木鳖碱、乌头碱、秋水仙碱、士的宁、喜树碱、毛果芸香碱为50 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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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6种酚类抗菌剂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6种酚类抗菌剂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水剂类、乳液类、膏霜类、粉类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的方法检出限为2.5 mg/kg,方法定量限为8.5 mg/kg;蜡基类化妆品中苯酚、对氯间甲酚、邻伞花烃-5-醇、4-叔丁基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苯酚的方法检出限为5.0 mg/kg,方法定量限为17.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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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原理、试剂或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和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测定。其中,第一法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测定,以及油包水膏霜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水剂类、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二甲基噁唑烷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第一法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5.0 mg/kg,定量限均为50.0 mg/kg;第二法的方法检出限为15.0 mg/kg,定量限为50.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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