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打算用于室内商用的电动自主地板处理机的安全,涉及对地板的以下用途:
——清扫;
——擦洗;
——湿式或干式除尘;
——抛光;
——打蜡,密封产品和粉末状洗涤剂的使用;
——洗涤液清洗。
除IEC 60335-2-72中的适用要求外,本文件中的要求对商用地板处理机适用。
对于专门设计用于湿式或干式吸尘的自主地板处理机,IEC 60335-2-69的附加或修改要求适用。
本文件所涵盖的机器可在自动或手动模式下运行。
对于无手动模式的自主地板处理机,本文件的附录FF给出了修改要求。
本文件所涵盖的自主地板处理机,其设计是为避免与应用环境中人员的危险接触。应当认识到,商用自主地板处理机可能需要在极为靠近大量人群的环境中操作,如商场和学校。
本文件中“机器”指自主地板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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