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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1.1和1.2所规定的电器型式,其主触头用于连接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电路。
本部分涉及的起动器和(或)接触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9.3.4)构成了设备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接触器或起动器必需的。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接触器和起动器:
——配有过载和(或)短路保护电器的接触器;
——配有分立的短路保护电器和(或)配有分立的短路保护电器且自身具有过载保护电器的起动器;
——接触器或起动器按规定的条件与短路保护电器组装后,例如综合式起动器或保护式起动器,被视为一个整体单元。
在综合式起动器和保护式起动器中,作为短路保护电器的断路器或熔断器组合电器,相应地应满足GB 14048.2和GB 14048.3的要求。
本部分包括下列电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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