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
——硬件安全要求的定义;
——硬件设计;
——硬件架构度量;及
——因随机硬件失效导致违背安全目标的评估硬件集成及测试。
本部分对于硬件要素的要求适用于非可编程要素和可编程要素如ASIC、FPGA和PLD。并且GB/T 34590.6—2017、GB/T 34590.8—2017的第11章和12章中的要求对于可编程电子要素是适用的。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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