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快3网下载安装到手机 >>
- 全部标准分类 >>
- 国家标准 >>
- Z04 >>
- GB/T 36690-2018 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铜、镍、铅、锌、镉、铬等26种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国家标准】 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铜、镍、铅、锌、镉、铬等26种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4-01
开通会员免费在线看70000余条国内标准,赠送文本下载次数,单本最低仅合13.3元!还可享标准出版进度查询、定制跟踪推送、标准查新等超多特权!  
查看详情>>

文前页下载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铜、镍、铅、锌、镉、铬等26种元素含量测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样品制备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两种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银(Ag)、铝(Al)、砷(As)、金(Au)、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汞(Hg)、锰(Mn)、钼(Mo)、镍(Ni)、钯(Pd)、铅(Pb)、锑(Sb)、硒(Se)、锡(Sn)、锶(Sr)、钛(Ti)、钒(V)、锌(Zn)共26种元素含量的测定。
[JP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在试样溶液不经稀释的情况下,新鲜污泥样品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5 mg/kg~10 000 mg/kg;风干或烘干污泥样品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50 mg/kg~100 000 mg/kg。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各元素的检出限见附录A。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汞的检出限为0.004 mg/kg,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0.016 mg/kg~5 mg/kg;测定砷、硒、锑、铋的检出限为0.020 mg/kg,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0.080 mg/kg~50 mg/kg。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银(Ag)、铝(Al)、砷(As)、金(Au)、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汞(Hg)、锰(Mn)、钼(Mo)、镍(Ni)、钯(Pd)、铅(Pb)、锑(Sb)、硒(Se)、锡(Sn)、锶(Sr)、钛(Ti)、钒(V)、锌(Zn)共26种元素含量的测定。
[JP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在试样溶液不经稀释的情况下,新鲜污泥样品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5 mg/kg~10 000 mg/kg;风干或烘干污泥样品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50 mg/kg~100 000 mg/kg。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各元素的检出限见附录A。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汞的检出限为0.004 mg/kg,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0.016 mg/kg~5 mg/kg;测定砷、硒、锑、铋的检出限为0.020 mg/kg,适宜的测定浓度范围为0.080 mg/kg~50 mg/kg。
标准号:
GB/T 36690-2018
标准名称:
工业废液处理污泥中铜、镍、铅、锌、镉、铬等26种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英文名称:
Method of determination for 26 elements(copper,nickel,lead,zinc,cadmium,chrome etc.)content in the sludge from industrial waste liquid treatment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8-09-17 -
实施日期:
2019-04-01 出版语种:
中文简体
起草人:
彭义华、马艳萍、庄马展、蒋中卫、彭春生、洪大炜、郭荣华、董明甫、胡昌文、俞明华、王强、郭凤鑫、程龙军、王旺、黄玉西、郑冠立、罗泽彬、李霞起草单位:
深圳市艾科尔特检测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蓝恒环保有限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精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核工业兴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善绿野环保材料厂、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4)提出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部门:
快3网下载安装到手机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其它标准
- 推荐标准
- GB/T 44333-2024 绿色产品评价 耐火材料
- GB/T 45075-2024 退役光伏组件梯次利用通用规范
- GB/T 45083-2024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 GB/T 32151.22-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 GB/T 32151.23-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 GB/T 32151.24-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 GB/T 32151.27-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 GB/T 32151.28-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 GB/T 32151.29-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 GB/T 32151.30-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 GB/T 32151.32-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 GB/T 32151.35-202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 GB/T 32151.36-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 GB/T 32151.37-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 GB/T 32151.38-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